中新網衢州10月28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江法)記者28日自浙江江山法院獲悉,曾因集資詐騙案件轟動一時的浙江江山雷風順彩商貿有限公司曾經的總經理王某因犯洗錢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2013年,浙江江山“雷風順彩”集資詐騙案件曾經轟動一時。案犯王小慶因其瘋狂集資4400多萬元和揮金如土的個性為人所知。案發後,王小慶被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王某,男,浙江省江山人。1996年,其曾因犯洗錢罪被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999年2月刑滿釋放。
  2010年11月開始,王某在雷風順彩公司擔任總經理。該公司並無實際經營收入,是公司註冊人王小慶為進行非法集資所設的空殼公司。在此情形下,王某幫助王小慶做非法集資的收取借款、支付利息、辦理銀行存貸等業務,並向他人虛假宣傳該司投資規模大、經營收入高等,營造公司資金實力雄厚的假象。
  2011年4月,王小慶用非法集資所得的贓款購買了江山市區國際花城小區的兩套房產。王某配合王小慶將該兩處房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予以掩飾。
  2012年7月,王某瞞著王小慶將房產予以出售並獲取房款126萬元,其將大部分款項用於歸還個人借款,剩餘資金占為己有。
  直到2013年年末,王小慶非法集資案件被衢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王某因該案被取保候審,後經公安機關偵查,王某因涉嫌幫助洗錢罪,於今年9月被江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明知是非法集資犯罪所得,而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綜合其犯罪情形,王某以洗錢罪被江山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完)  (原標題:公司總經理助他人非法集資 因洗錢罪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e21fekc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