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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子在學校感覺受了委屈,回家告訴了父親。宿松縣檢察院的唐某為替兒子報仇,竟於5月14日下午邀人一起衝進松茲小學對一名徐姓五年級小學生進行毆打。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16日從宿松警方獲悉,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有待對徐某的傷情鑒定後對唐某進行處理。而宿松縣檢察院的金落實檢察長表示,檢察院已責令唐某停職調查。(中國網 5月17日)
  小孩子打架,大人竟然帶人衝進學校去毆打一個剛剛上五年級的孩子,這樣的事情實在讓人錯愕。本來孩子之間的打鬧讓孩子們自己解決就好了,即使孩子解決不了,還有學校的老師,政教主任,校長,根本不用家長攙和進來,這是大多數家長都能夠遵守的規則,但是宿松縣檢察院的這位唐某有點心胸太狹窄,竟然會因為孩子之間的打鬧自己兒子吃了虧就帶著人對一個孩子大打出手,如此目無法紀、睚眥必報,實在讓人搖頭嘆息。
  當然,最最稱奇的是,此公還是該縣檢察院的一名書記員!這可實在是抬舉諷刺意味了——一位天天和各種案件打交道的專業法律人士,竟然不知道一個成年人毆打兒童是犯法的,是可能要被刑拘的?為什麼一個在檢察院工作的人竟然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這裡面除了個人自身的素質原因,恐怕也是和他頭腦中的特權思想有一定關聯。
  像這種本身就在司法機關工作但又執法犯法的人,在他們眼裡,他們雖然是執法者,但是在守法方面卻又不自覺的認為自己是“近水樓臺”,可以突破法紀,甚至有些人認為,即使自己違反了法律,也會在處理上受到一定的“照顧”。
  抱有這種想法的人其實已經是和這個時代有點脫節了。這是一個人人都有話筒的時代,莫說你還是公權力機關的工作人員,即使是一個普通的公司職員,帶著人到學校打別人家孩子給自己家兒子報仇,那也會在網絡上“臭名遠揚”,更別說這位家長還有一個司法人員的身份了。
  司法人員知法犯法,社會影響往往要比一般職業的人所造成的影響更惡劣,因為司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如果過多,在一定程度上是破壞了社會大眾對法律以及司法隊伍的信任和尊重,這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的,所以對於像宿松縣檢察院唐某這樣執法還犯法的人,應該給予重處。
  從教育孩子的角度來看,該檢察官也不配當一個好爸爸,當一個父親為了兒子和同學打鬧這樣一件小事就可以帶人打自己同學的時候,這樣愚蠢的行為只會給兒子以暴制暴以及“我爸是李剛”的狂妄,而這,肯定會害了自己的孩子,所以如此張狂和沒有現代教育理念的父親,的確該用黨紀國法給他好好的上一課,同時,他也還需要補一堂怎麼教育孩子的課程。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任職條件中明確寫明要“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從目前唐某的表現看,他不符合這一條,他的行為讓他的職業形象大打折扣,所以嚴肅的處分是必須的,而這也是讓他找回“迷失的自己”的唯一方法。(何禾)  (原標題:“父報子仇”的檢察官應受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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