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金融、職務”三類犯罪人員減刑假釋案
  推行全程陽光審理
  □本報記者 魏皓奮
  早報訊 “辦案不公不廉,有貓膩,最怕的就是拿到大庭廣眾之下,拿到陽光底下去曬。”
  昨天,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專題詢問會,就我省公檢法司規範執法公正司法工作情況開展面對面的訊問,省高院院長齊奇在回答如何“公正司法”時表示,“為最大限度實現公平正義,要抓好規範司法,陽光司法,廉潔司法,基層司法。”
  三類犯罪人員減刑案件
  全程陽光審理
  委員問:人民群眾對有權人和有錢人犯罪後的減刑、假釋問題尤為關註,請問省法院在這類案件審理中,怎樣保證公平公正?
  齊奇:對“涉黑、金融、職務”三類犯罪人員,我們法院正在推行相關減刑假釋案件的全程陽光審理,做到四個一律,即受案後一律上網公示;審理時一律採用公開開庭,防止暗箱操作;開庭時一律邀請人大、政協或有關方面的代表到庭旁聽;下達的減刑、假釋裁定文書,一律上網公開。
  比如,前不久,省高院辦理的吳英減刑案,由死緩刑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整個過程規範透明,受到普遍認同。在法院內部,凡辦理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的減刑假釋案件,必須報省高院備案。
  出台“四個一律”
  防範和杜絕刑訊逼供
  委員問:公安機關在偵查審訊中,防止刑訊逼供,確保依法文明辦案,是人民群眾極為關註的問題,請問省公安廳,公安機關應如何規範審訊工作並確保得以執行?
  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證據是定案的基礎,證據是否合法取得決定了證據的效力。不管是從杭州那兩起歷史錯案看,還是從當前一些發生的執法問題看,民警不文明、不規範取證是造成錯案的重要原因。嚴防錯案,至關重要的是做到合法取證,堅決杜絕刑訊逼供。
  為了防範和杜絕刑訊逼供,確保依法文明辦案,我們出台了“四個一律”的要求,即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嚴禁違反規定帶出辦案區訊問詢問;進入辦案區後,一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信息採集;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一律要有人負責看管;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一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另外,近期省廳還出台了《嚴禁刑訊逼供五項規定》,明確對刑訊逼供的行為人及責任領導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原標題:推行全程陽光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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